近日,我们从国家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经过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相关举措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6月...
作者:张燊
近日,我们从国家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经过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相关举措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据了解,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进行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之后又分成两个批次在国内其他省市进行推广,并最终于6月30日起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从而实现了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以前我们在自驾游产生了交通违法情况时,一般都要抽出时间回到发生地进行处理,而随着新政的实施我们可以在所在城市就近处理,这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
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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